11日,安徽團審議“兩高餐飲設備推薦”工作報告,職務犯罪的量刑標準成為代表的共同話題。代表在審議時質疑,受賄10萬元和500萬元都判10年左右,量刑幅度差異過大,容易導致不公。有代表透露,近年來有70%左右的職務犯罪案件被免予起訴或適用緩刑。(3月12日《新京報》)
  有關鍵字廣告道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那麼,法律本身更應該是公正的天平。然而,“在職務犯罪的量刑把握上,各地不是很統一”。是什麼造成了這種“地區差別”?原因可能還是在“職務犯罪”這種權力犯罪的特殊性上。其實,在職務犯罪的量刑上,豈止是“地區差別”,與其他刑事犯罪相比,都是無法用犯罪情節和判刑結果比照的。
  對職務犯罪的量刑不統一,反映出在廢除了“刑不上大夫”的現行法律下,“刑勉強上大夫”的心慈手軟。其中不僅暴露出“權權相衛”、“官官相護”的官本位陋習,而且還表現出在權力腐敗的溫床上,官固態硬碟場同僚間的惺惺相惜。這並非是掌握量刑尺度上的“地區差別”或水平高低,而是對涉案官員的因人而異。
  對此,應該視作影響反腐敗的“次生危害”,室內裝潢因為,這在破壞法律公正性的同時,減弱了反腐敗鬥爭的威懾力。特別對於那些還抱有僥幸心理的腐敗官員,法律的“輕刑化”和“免死金牌”,不足以促使他們懸崖勒馬。這不僅對反腐敗,而且對預防腐敗,都會產生消極意義。
  隨著反腐敗力度的加大,必須要在對職務犯罪的懲處上,嚴格體現法律的嚴肅性、公正性,用職務犯罪應付出的沉重代價和接受的慘痛鼎曜製冰機教訓,對權力腐敗產生儆效作用。從普遍意義上說,體現法律的公正性,是教育全民遵紀守法的基礎,是依法治國的原則。
  量刑不統一,就背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義。出現這種現象,不是法律本身出了問題,而是執法者違背了法律精神。對此,全國人大代表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池強建議,應將預防職務犯罪納入反腐“大盤子”。同時,應高度重視懲治瀆職犯罪,倒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。
  糾正對職務犯罪的“輕刑化”,不但有利於維護法律的公平和尊嚴,而且還可以強化反腐敗的成果,起到預防腐敗的積極作用。如果好不容易挖出的腐敗“毒瘤”,卻只在“手術台”上敷了一張“膏藥”,這就可能使反腐敗功虧一簣。
  鑒此,無論從法律的公正性上,還是反腐敗的意義上,必須重申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,以此維護法律的威懾力,同時也是強化反腐敗力度的必要手段。
  文/知風  (原標題:量刑不統一有損法律公平要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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